- 非資料中心設置機關申請GSN線路(GSN VPN線路除外),如未經資料中心設置機關同意逕行送件者, GSN不予受理供裝,請各機 關先行與所屬機關溝通說明及協調。
- 新申請流程調整預計於110年5月1日起施行,若有任何申請問題,請洽GSN客服([email protected])。
- 審核機關: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料中心設置作業要點」,經國發會同意得設置資料中心之機關:例如:內政部、經濟部。
需送審機關:非資料中心設置機關,須送其上級主管機關(得設置資料中心機關)審核。 - 地方政府及GSN VPN電路仍依既有流程辦理。
- 詳細說明詳附件或可洽GSN客服中心。